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编号
粤网文〔2023〕2882-203号
名称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实际经营地址
广东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马化腾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类别
内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
首次发证日期
2011-08-14
有效期
2023-08-13 至 2026-08-12
经营范围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网络表演,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发证机关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证日期
2023-08-03
处罚日期
2023
-05
-26
案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处罚依据
我局认为,当事人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调查,当事人提供的含有上述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违法所得为911元,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情形。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深圳市网络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11项,2023年05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南)文综罚告字〔2023〕第04070103号),责令当事人停止提供上述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壹拾壹元(¥91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期届满,当事人没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内容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壹拾壹元整(911)元。
处罚日期
2022
-04
-15
案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柒拾玖元玖角(2179.9)元。
处罚日期
2014
-12
-29
案由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载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的文化产品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叁万零柒佰零玖拾零柒元壹角伍分(130797.15元)3、停业整顿:(10天)
处罚日期
2014
-08
-29
案由
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日期
2014
-06
-16
案由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